福州春節習俗_福州人怎樣過春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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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春節習俗_福州人怎樣過春節

福州春節習俗

舊時,三十暝晡是債主討債的日子,故稱年關。舊時欠債不能過年。家住城外的債戶跑到後洲尚書廟,家住城內的則跑到城隍廟看戲躲債。

初一。早上要放鞭炮,然後祈年、飲屠蘇(一種藥酒)、序拜(即晚輩向長輩拜年),長輩則給以壓歲錢或糖果、桔子。有的人家還要卻葷食(吃素)。早餐大多吃太平面(線面加倆蛋),以象徵一年太平。這天不煮新飯,吃昨晚做好的「隔年飯」。人們見面要互道"恭喜發財,閤家平安"等語。這天忌掃地倒垃圾、掃地、洗澡、用刀具、講晦氣話,一般也不吃稀飯,不出遠門,晚上要早睡,俗稱「斗夜燈」,比誰睡得早。

清人吳繼筠《福州歲時竹枝詞》:「簇新衣服趨人前,禮數謙謙喜連連;路上相逢共作揖,發財恭喜賀新年。」

初二。福州俗稱「女婿日」,是女兒女婿回娘家拜年的日子,並在女方家裡吃飯。

初三。親族鄰里間互相拜年。

初四。開假日,迎接灶君迴鑾視事,也稱「接神日」,店舖都在這天放鞭炮,開門迎業。

初五。入學日,舊時入學弟子在這一天拜見老師,稱「上齋門」。

初七。人日,福州俗稱「人補命」,民間要取七種菜做羹,叫「七寶羹」,晚上要共食年糕,煮太平面,以表延年益壽。

送燈。初七送燈日以後,大街小巷都能見到親家舅扛著甘蔗,蔗上掛著花燈,往姐姐婆家送燈的情景。福州地區一般從正月初十至元宵節都進行與花燈有關的活動。做父母的把花燈送給出嫁的女兒。花燈由小舅子送去,所以稱"親家舅送燈"。春節親家舅(小舅子)送燈,在福州城鄉十分流行。送燈即送"丁"方言,外婆給外甥送燈,就是祝福女兒生子添丁.人丁興旺。娘家給婆家送燈,大多由親家舅(小舅子)送。

  福建廈門的過年習俗

廈門的民俗很多,隨著時代的進步,近年變化極大。為了入鄉隨俗,特介紹如下:

正月初一,黎明開門,梵香燃爆,曰"開正"。晨起祭祀祖先,是日,糞土不傾戶外。

正月初三,為喪家清新愁(即燒新床)之日。凡在初一、二未到過之友家,是日應勿往訪,訪即為不敬。有諺語曰「初一早,初二早,初三困甲飽」,意思是初三日無客登門,晚起無妨。那麼這個習俗是怎麼來的呢?相傳,明朝嘉靖年間,倭寇佔領廈門外島浯嶼。一年除夕夜晚,官兵忙於過年而疏於守備,大股倭寇乘機攻城,軍民奮起抵抗敵人,激戰二日三夜,倭寇才敗退,但城內軍民傷亡極重。初三日,百姓各自收埋親友,弔喪亡靈,哭聲震天,無暇到別家登門拜年。第二年初三日,廈門居民把此日作為忌日,久而久之,成為慣例。

正月初四,奉佛人必焚紙帛與馬,接神,系迎接十二月二十四日的送神。

正月初九,玉皇誕辰,香案敬神。惟喪家要停祭兩年。

正月初十,地誕。是日不砍柴、不掘土。並以普通物品祭敬。

正月十三,關聖帝君誕辰,商家均有祭敬。

正月十五,上元或日元宵,即三官大帝誕辰,鬧花燈。

福建泉州春節習俗

「敬天公、賀正」泉州過新年風俗

正月初一,常稱為「過年」、「過新年」,可見「年」既是時間單位,也是節日名稱,是年與年之間的大節。年是我國民間古老而又最為隆重的節日,堯舜時稱「載」,夏代稱「歲」,商代稱「祀」,周代起稱「年」,沿用至今(其間只有唐玄宗、唐肅宗二帝時一度稱「載」)。過年的時間自漢武帝時確定正月為歲首,即以正月初一為新年,又稱「元日」;又因此日始於旦,也稱「元旦」。辛亥革命後改行公歷,以1月1日為元旦,於是原稱為「元旦」的農曆正月初一即改稱為「春節」,但仍習稱為「年」。

過年

從正月初一到十五,泉州稱為「過年」,要待過了十五,「年」才算過去了。民謠云:

「初一場,初二場,初三無姿娘(姿娘意為婦女,此日婦女不上街);初四神落地(灶君從天上匯報回來);初五舀肥(掏糞便,農事開始);初六隔機(整理織布機,隔開經線與緯線,婦女們開始織布);初七七元(人日,取菜、果等七樣做『七寶羹');初八完全(年糕吃完了);初九『天公'生;初十好食天(指天氣寒冷宜在家飲酒);十一請女婿;十二倒去覓(婦女再回娘家探望一下);十三吃糜配芥菜(糜即稀飯,連日吃膩了酒肉,改改口味);十四結燈棚;十五上元丸;十六『地媽'生;十七『那怎生'(節日就這樣過去了)。」

敬天公

子正之時(零點)一到,四處爆竹聲響成一片,人們即在家中廳堂設案,擺上三牲、果合、清茶、金楮等供品,燃三炷清香,點燭,恭拜「天公」,敬祀祖先。這種祭祀一直持續到初四。

開正

除夕之夜守歲至深夜12點鐘響,迎來了新年黎明,在子正之時「敬天公」的同時,家家戶戶燃放爆竹,開門迎春納祥,俗稱「開正」。

賀正

清晨,無論男女老少,紛紛起床盥洗,穿上早已準備好的新衣服。早餐閤家吃麵線加雞蛋,吃蛋去殼,意在除霉氣,迎吉祥,麵線則象徵福壽綿長。早餐後即出門走訪鄰居親友,笑臉相迎,首次見面皆要互道「恭喜」,俗稱「賀正」,亦拜年之意,一直到元宵。有客上門,要奉上糖果、蜜餞,或喝甜茶、咖啡,讓客人「甜一下」,以示有個甜蜜的開端。

團拜

清乾隆《泉州府志.風俗志》引宋代郡志所載云:「元正賀禮,鄉老相約聚拜,省往復之煩。郡守、縣令率僚屬會焉。舊於貢闈,後於承天寺,至淳佑間(1241一1252年)乃即泮宮。鄰里則各於側近庵宇,會集齒長,歲推一人,具酒果為禮。今此禮廢。」解放後又恢復。

壓歲錢

未成年晚輩給上輩拜年,上輩給一「紅包」作為壓歲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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