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宵節賞花燈的由來是什麼
由來
燃燈之俗始於漢代,漢明帝永平年間(公元58--75),因明帝提倡佛法,適逢蔡愔從印度求得佛法歸來,稱印度摩喝陀國每逢正月十五,僧眾雲集瞻仰佛舍利,是參佛的吉日良辰。漢明帝為了弘揚佛法,下令正月十五夜在宮中和寺院「燃燈表佛」。此後,元宵放燈的習俗就由原來只在宮廷中舉行而流傳到民間。即每到正月十五,無論士族還是庶民都要掛燈,城鄉通宵燈火輝煌。
另一說元宵燃燈的習俗源於道教的「三元說」:正月十五為上元,七月十五為中元,十月十五為下元。主管「三元」的分別為天、地、人三官。天官喜樂,故上元節要燃燈。
元宵節成為燈節至唐代中期已成定俗。唐玄宗曾於先天二年(713年)正月十五重開宵禁,命點千盞花燈,張燈三夜,成為一時之盛。到了北宋干德年間,放燈時間又增至五夜。起於十四,止於十八。更為興盛。故有「宋時湯圓隋時燈」之說。而且在宋代出現了燈謎,即將謎語繫於燈上,使人們在賞燈之際伴以猜謎,更添情趣。「燈謎」一詞即源於此。
明永樂七年,宮廷下詔「元宵節自十一日始,賜節假十日。」成為歷代最長的燈節,也形成了全民性的節日。到了清代,燈節假日改為四天,但盛況不減。從正月「十三上燈,十四試燈,十五正燈。」一直熱鬧到「十八落燈」整個新春佳節才算落下帷幕。
燈在台灣民間具有光明與添丁的涵義,點燃燈火有照亮前程之意,且台語燈與丁諧音代表生男孩,因此往昔元宵節婦女都會刻意在燈下遊走,希望「鑽燈腳生卵葩」(就是鑽到燈下遊走,好生男孩)。
傳說
傳說一:漢文帝與火德星君
西漢時,文帝做了一個夢,夢見玉帝命火德星君在正月十五火燒京城。文帝非常恐慌,便召來群臣計議,大臣東方朔獻計說,可以向火德星君求告說情,免此一難。正月十五日,火德星君果然駕臨京城。文帝率群臣和京城百姓拜伏恭迎,哀告火德星君看在萬千黎民的份上,不要火燒京城。火德星君不忍生靈塗炭,無奈聖命在身,不敢違犯天條。
正左右為難之際,東方朔又獻一計。當夜,京城長安內外,從皇宮到百姓庭院,都依東方朔之計張燈燃炬,一片通明,與白晝無異。火光直透雲霄,火德星君見那景象果如天火降臨一般,料得足以瞞過玉帝,便回天庭覆命了。此後,每年正月十五,京城便燃燈張炬,以示紀念。
傳說二:天帝的女兒
傳說在很久以前,有一隻神鳥困為迷路而降落人間,卻意外的被不知情的獵人給射死了。天帝知道後十分震怒,就下令讓天兵於正月十五日到人間放火,把人類通通燒死。天帝的女兒心地善良,不忍心看百姓無辜受難,就冒著生命的危險,把這個消息告訴了人們。眾人聽說了這個消息,有如頭上響了一個焦雷。嚇得不知如何是好。
過了好久好久,才有個老人家想出個法子,他說:「在正月十四、十五、十六日這三天,每戶人家都在家裡掛起紅燈籠、點爆竹、放煙火。這樣一來,天帝就會以為人們都被燒死了」。大家聽了都點頭稱是,便分頭準備去了。到了正月十五這天晚上,天兵往下一看,發覺人間一片紅光,以為是大火燃燒的火焰,就稟告天帝不用下凡放火了。人們就這樣保住了生命及財產。為了紀念這次的成功,從此每到正月十五,家家戶戶都懸掛燈籠,放煙火來紀念這個日子。
猜燈迷
紅娘子,上高樓,心裡疼,眼淚流(打一日常用品名)——蠟燭。
猛將百餘人,無事不出城。出城就放火,引火自燒身(打一日常用品)——火柴。
一隻八寶袋,樣樣都能裝。能裝棉和紗,能裝鐵和鋼(打一日常用品)——針線包。
遠看兩個零,近看兩個零。有人用了行不得,有人不用不得行(打一日常用品)——眼鏡。
有面無口,有腳無手。聽人講話,陪人吃酒(打一日常用品)——桌子
帶著平頂帽,身穿圓筒襖,雖然一隻眼,暗中逞英豪(打一日常用品)——手電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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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隻雀,飛上桌,捏尾巴,跳下河(打日常用品)——湯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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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鉤吊銀圈,姐妹隔座山。若要來相會,需到天色晚(打一日常用品)——耳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