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蟄的來歷 農曆二十四節氣驚蟄的含義
二十四節氣驚蟄的由來和含義
驚蟄,是24節氣中的第三個節氣。今年3月5日,太陽到達黃經345度時為「驚蟄」。驚蟄的意思是天氣回暖,春雷始鳴,驚醒蟄伏於地下冬眠的昆蟲。蟄是藏的意思。《月令七十二候集解》中說:「二月節,萬物出乎震,震為雷,故曰驚蟄。是蟄蟲驚而出走矣。」晉代詩人陶淵明有詩曰:「促春遘(gou)時雨,始雷發東隅,眾蟄各潛駭,草木縱橫舒。」實際上,昆蟲是聽不到雷聲的,大地回春,天氣變暖才是使它們結束冬眠,「驚而出走」的原因。
我國古代將驚蟄分為三候:「一候桃始華;二候倉庚(黃鸝)鳴;三候鷹化為鳩。」描述已是桃花紅、李花白,黃鶯嗚叫、燕飛來的時節,大部分地區都已進入了春耕。驚醒了蟄伏在泥土中冬眠的各種昆蟲的時候,此時過冬的蟲卵也要開始卵化,由此可見驚蟄是反映自然物候現象的一個節氣。
驚蟄雷鳴最引人注意。如「未過驚蟄先打雷,四十九天雲不開」。驚蟄節氣正處乍寒乍暖之際,根據冷暖預測後期天氣的諺語有:「冷驚蟄,暖春分」等。驚蟄節的風也有用來作預測後期天氣的依據。如「驚蟄刮北風,從頭另過冬」、「驚蟄吹南風,秧苗遲下種」。現代氣象科學表明,「驚蟄」前後,之所以偶有雷聲,是大地濕度漸高而促使近地面熱氣上升或北上的濕熱空氣勢力較強與活動頻繁所致。從我國各地自然物候進程看,由於南北跨度大,春雷始鳴的時間遲早不一。就多年平均而言,雲南南部在1月底前後即可聞雷,而北京的初雷日卻在4月下旬。「驚蟄始雷」的說法僅與沿長江流域的的氣候規律相吻合。